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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主获刑1年

pos机主获刑1年

巩义的李某用银联POS机虚构交易帮人非法套取现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累计套现金额高达132万余元。

  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虚构交易 帮人套现

今年24岁的李某家住巩义市芝田镇。2010年12月,李某从朋友口中得知用银联的POS机帮人套现可以从中挣取手续费。李某向朋友询问了具体操作方法后,认为这种挣钱方法既不辛苦,又不需要什么投入,是个很不错的生财之道,于是就打算自己也投入做这个“生意”。但他向银行申请POS机需要申请人开有店面,而李某并没有开店的资金。

今年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认识了准备转让店面的原巩义威豹皮具店的老板刘女士,刘女士正准备去银行注销其店里的POS机。李某得知后就骗刘女士说他正要开一个炸鸡店,把POS机注销不如转让给他,并承诺给刘女士1000元的好处费。刘女士考虑到去银行注销POS机手续繁琐,就把POS机转让给了李某。拿到POS机后,李某先是在巩义市某宾馆内租了一个房间,然后让各方亲友向其身边的人传播他帮人套现、“为人解困”的生意。

自今年2月至4月,李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人非法套取现金233笔,累计金额高达132万余元,他并向每个套现的信用卡持有者收取2%的手续费,获得非法所得共人民币6000余元。案发后,李某已主动退回非法所得。

判决:用POS机套现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如上判决。

“我不懂法,不知道我的行为是违法的。”曾用李某的POS机套取过现金的刘先生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这样说。警方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持卡套现者并不知道其行为是非法的,以为及时将借款还给银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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