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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干货!关于跨境防疫物资出口的清关指南

依据国家商务部、 中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协同公布的2020年第5号公示自4月1日起实行。最新政策针对在我国出入口诊疗疫防物资供应拥有新的管理方法规范规定。
为您划重点:
1.出入口新式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麻醉机、红外线体温计的公司向海关报关时,须出示书面形式或电子器件申明。服务承诺出口商品已获得在我国医疗机械商品注册证书,合乎出口国(地域)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
2.中国海关将凭药物监管单位准许的医疗机械商品注册证书验放。
3.公示详细信息,出入口医疗物资申明官方网模版及在我国有关医疗机械商品基本信息及请点一下这里开展查询或免费下载。
4.之上疫防物资供应出入口所需宣布单证详细以下报表。
备注名称:
1.受肺炎疫情危害,进出口贸易国海关清关规定若有转变,以具体业务流程为标准。
2.快递运输方式下,捐助类物资仍必须政府机构或中国的国际经济组织出示的有关批件后才可以申请出入口。
3.必须提示的中国对外贸易公司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和原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有有关运营內容);
2) 公司生产许可(制造业企业);
3) 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制造业企业);
4) 医疗机械商标注册证(非医疗不用);
5) 产品手册(跟随商品出示)、标识(随附商品出示)
6) 商品批号/号(外包装盒);
7) 产品品质安全性书或合格证书(跟随商品出示)等。

文章地址:https://www.ruzw.com/kj/202104/197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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