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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笔记只需10元 电商平台虚假评价“毒瘤”咋清除

。 在购买化妆品、服装等物品之前,在红书上看种草的笔记,看推荐和评价,成为现在很多女性的购物习惯。但是,红书上的种草笔记本可能不是来自实际用户的亲测,而是由专业作家根据业者的需求制作。

。 《工人日报》记者最近采访发现,一些专业推进团队瞄准红书平台上种草笔记的金钱之路,通过笔记代笔、刷子量赞扬等方式推进一些业者和品牌,妨碍消费者的正常消费决策,形成了灰色产业链。

。 对此,红书方面向记者表示,为了维持红书社区内容的真实性,红书社区已经建立了数十人的防篡改队伍,形成了与业务系统独立的诚实控制系统。今年1~3月,红书防篡改技术团队处理黑产账户138万个,欺诈账户38万个,欺诈笔记121万篇。

。 红书成立于2013年,最初只是网络社区,用户们在上面分享了自己的海外购物经验,之后逐渐发展成了社会工作者平台。目前,红书产品主要有笔记本内容和电器商品两个模块,但用户最熟悉的是其内容模块,即UGC(用户原始内容)的种草笔记本,复盖了化妆护肤、服装组合、旅游攻略、美食评价等多个方面。

。 种草是指宣传某种商品的优良品质诱人购买的行为,最初流行于美容论坛和社区,之后风靡各大社交平台,成为新时代消费主义的象征。

。 在北京望京工作的王颜(化名)告诉记者,她最初在红书上看美妆教程,后来无意识地买了很多种草的化妆品。之后,她也写笔记推荐自己认为很好的化妆品。

。 通过阅读他人的真实消费体验,有助于更方便地购买便宜的东西。这是件好事。但与此同时,一些专业推进团队也瞄准种草笔记本的金钱之路,通过笔记本的代笔、刷子量的赞词、搜索排名的提高等方式,推进一些业者和品牌,妨碍消费者的正常消费决策。

。 记者在某个电气商务平台上搜索,发行红书笔记的卖方很多。其中,外行发表推进笔记,直发10元,包收录(可在红书平台上搜索)50元。到今天为止,卖方已经成交了1730件。其中一位买家说:晚上11点订购,卖方上午3点送我,特别快。写的字数充足,内容也真实,效果好。另一位购买者说:卖方很好。我很了解红书的规则。

。 一位软文代理中介对记者说:笔记本的费用主要是根据粉丝的量来定价的,从1万到2万粉丝的达人,一篇是几百元,文字和文字一起高,一千元左右。

。 记者的搜索发现,除了小红书,许多电子商务平台已经被媒体曝光,其平台上的商家都有虚假的评价,并一再被禁止。

。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记者表示,作为网络黑灰产业链的一部分,虚假评价、印刷用纸等产业混乱一直存在,随着红书的迅速扩大,社会上出现专业的红书笔记本代写机构并不奇怪。就像大电商平台刷单、微博水军一样,哪里有盈利,哪里就能带动他们。红书平台面临的只是整个行业黑灰产冰山的一角,如果是行业大平台面临这个问题。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说,从国内电气商务消费者的心理来看,没有比个人体验心得共享更有说服力的推进团队。但是,笔记本实际上是虚假的评价,有违法的嫌疑。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解消费者。

。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印刷,不得制作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刷量、虚假估值等行为也涉嫌非法竞争。赵占领说。

。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李斌对记者表示,根据《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笔记可认定为网络广告。委托发布广告的业者是广告主,发布账户的主体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必须根据规定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此外,互联网广告应具有识别性,包括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这个词,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识别它是广告。违反后者,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

。 虚假评价、印刷用纸等网络失信行为非常差,对很多人产生不良影响。这种短视行为侵犯了许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店铺和平台的信用,必须抑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说。

。 在净化电器商品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抑制代笔、刷子量混乱刻不容缓。但是,代笔和刷子量行为的利益是根本错误的,不能用任何一方的力量根除。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努力。曹磊说。

。 曹磊认为,电商平台对行业毒瘤,要明确态度、严厉打击、刮骨治疗伤口,坚决处罚刷子量的业者,严重者关店处理,行,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的防篡改机制,消费者发现卖方有刷子量的行为,应向平台和监督部门报告

。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刘俊海具体指出,平台应该建立交易渠道,制定交易规则,掌握大数据,在消费活动中获利,承担社会责任。从小红书本身完善平台管理的角度来看,可以改善社区规则和用户注册协议的平台上虚假或挂羊头卖狗肉的广告行为,可以将其定为损害平台营业权和商业模式的违约行为,侵害诉讼的维权,或者违约的诉讼进行维权处理。

。 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今天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制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

。 对此,红书方面对记者表示,虚假评价、刷子量不正当行为是坚决打击的违法行为,在继续严格防止技术支配机制的同时,也致力于与同行一起建立主管部门的防止网络不正当行为,专门打击网络黑产行业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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